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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購族照過來,教您「七天鑑賞期」小知識

小妞到實體通路買衣服,發現尺寸不合,回店裡想退貨遭拒,店員說:實體店家不能說換就換,網購才有七天鑑賞期!小妞心想原來如此,以後要善用網購,才有七天鑑賞期。

以上是民眾常理解的七天鑑賞期,但只對了一部分。除此之外,民眾還需要注意什麼呢?

📣當然有嘍!

🚩首先,消費者要確定賣家是「企業經營者」(以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;不論公司或個人),才有消費者保護法七天鑑賞期。倘賣家是一般個人,偶爾為之或上網賣自己使用過的舊品,就可能沒有適用喔!

🚩其次,網購的七天鑑賞期也有例外!以下兩大類情形,沒有七天鑑賞期:
1️⃣️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,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:
一、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。
二、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。
三、報紙、期刊或雜誌。
四、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。
五、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,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。
六、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。
七、國際航空客運服務。

2️⃣️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者,適用該事項關於解除契約之規定。

建議大家,以後網購下訂之前,記得多想幾秒鐘喔 !

註:
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但書、第2項。
行政院訂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。

https://www.cna.com.tw/news/gpho/201809230002.asp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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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儼峰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