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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店面租賃 ─ 關於免租金裝潢期的小觀念】

🔶案例情形:
有一位房東出租「店面」給房客開早餐店,租期五年,給予房客三個月的免租金裝潢期( 舉例:107.9.5~107.12.4 ),但房客在裝潢期即將屆滿之前,突然喊不租就不租了,跟房東終止契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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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已簽訂的租約,這位房客是可以提前終止租約的,依照租約,房東可以扣「一個月」租金數額的押金。但房東仍大喊吃不消!心想:我就是為了收取五年租金,才答應給予三個月這麼久的免租金裝潢期,如果早知道房客不會租滿,那我當然不會給這麼久的免租金裝潢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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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tw.appledaily.com/new/realtime/20181016/1448306/

又傳來房客向「張淑晶」租屋,致其權益受損的糾紛案例。本件林姓房客是透過LINE聯絡張淑晶,雖然有向張淑晶要求審閱房屋產權等證明文件,但房客最大意之處在於「先匯款」。
 
提醒大家,租屋時切勿一時意亂情迷,聽信不良房東話術,而有「非租到眼前這間房屋不可」的衝動思維,預付大筆款項,致遭受騙,例如:林姓房客就是預付了3個月的房屋租金3萬9000元、以1個月租金計算的押金1萬3000元、電卡1000元及其押金500元、4張房卡共800元,總計5萬4300元。
 
以下提出幾點建議:
 
一、應先看到房屋產權證明文件、房東身分證明文件,乃至拿到鑰匙、確定屋內所附傢俱、詳閱租約內容的同時,再作付款。
 
二、為了避免日後舉證爭議,務必要求房東出示房屋產權證明文件、房東身分證明文件的正本,並把此等文件資料列印影本,作為租約附件,也要記得加蓋騎縫章。
 
三、多點警覺心。當房客看到房東提供的匯款帳號,千萬不要傻傻向前衝,務必先問清楚「戶名」是否是誰,究竟是房東,還是房東指定之人?以本案來說,張淑晶所提供的兩個受款帳戶,竟是他人所有的帳戶!尤其,現在網路銀行轉帳很便利,如果房客在不知道戶名的情況下貿然匯款,實在存在相當大的風險!正因為是房東指定的匯款帳戶,建議務必將帳戶資訊加註於租賃契約內。
 
租屋糾紛的應對,事先預防絕對勝過事後的訴訟。
 
本件林姓房客告不成張淑晶,是因為本案請求「返還不當得利」,在無法證明張淑晶自受款帳戶內獲取款項的情況下,難以認定張淑晶受有利益。雖然張淑晶的聯絡用手機門號是她自己的名字,仍無助於房客求償。
 
此類情形,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的訴訟,仍應向「帳戶所有人」請求。但站在房客立場,難免擔心遭提領一空,縱然勝訴也無法獲得賠償。租屋糾紛所涉訴訟標的通常不大,甚少為此另聲請假扣押。因此,建議租屋前還是要停看聽,千萬別搶快而匯款,以免賠了夫人又折兵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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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友票選─房東最惹怒人的行為,前兩名是:
1️⃣擅自進出房間
2️⃣找各種理由出現

✔️這樣的行為,會不會有法律責任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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