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分類:道路交通 (5)

瀏覽方式: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

🕍便民措施「夜間調解」,好處多多。

最近承辦一件 #車禍 賠償案件,陪同當事人去 #調解,才知道,現在便民服務做得真的很不錯!

新北市目前有推行「 #夜間調解」的服務( 可能需事先申請 ),以律師曾經去過的板橋、中和區公所調解委員會,都有提供。只要雙方當事人取得共識,就算事件發生地,或雙方當事人居住地不在新北市,仍可一起約同去製作調解書。可說是相當方便!

有些警察局分局內,也有提供簡便的場地,當車禍雙方當事人就和解取得共識,可請分局代為聯絡調解委員,如時間及人力允許,調解委員會親自到場,為當事人製作調解書。

夜間調解最棒的是,當事人不用為了跑調解會,還需要向公司請假。

李儼峰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《司法新聞導覽》
肇事逃逸量刑系統26日上線

🎈快速掌握兩個重點:

1️⃣駕駛人對肇事逃逸,應審慎看待,絕對不要以為撞傷人「過失傷害」達成和解後,肇事逃逸就可以平安下莊。

🔶民國105-106年的肇事逃逸罪,平均判刑1年1.2月,刑責不輕,駕駛人應特別謹慎。

文章標籤

李儼峰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🚩違規停車,「只吃罰單」就沒事嗎?

🚗許多民眾誤以為在不得停車路段(例如:紅線處),違規臨停,了不起吃個罰單,繳個幾百元或上千元的罰單就沒事了。

但,真是這樣嗎?

大錯特錯!近來已有許多法院判決認定:駕駛人因違規停車,與車禍發生具有相當因果關係,成為發生車禍的肇事原因,恐將構成刑事「過失致傷罪」、「過失致重傷罪」或「過失致死罪」。

一旦成罪,除了有「刑事」罪責之外,同時也會面臨傷者或死者家屬的「民事」高額求償!可能動輒超過數十萬或數百萬。

文章標籤

李儼峰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🚩搞懂「五大重點」,讓你跟「肇事逃逸」說bye bye!

試想一個日常場景:上班途中,自己騎機車與他車碰撞,身旁機車騎士摔倒在地,看似不是太嚴重。自己心想:後方行車很多,如果停下來可能影響交通,而且上班快要遲到了,還是先繼續騎再說,如果有事等警察通知,大不了賠償醫藥費,跟對方和解就好。

🤔但這樣的行為,其實可能已經構成「肇事逃逸」。

刑法第185條之4: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,致人死傷而逃逸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」。也就是說,如果沒有減刑事由或獲得緩刑宣告,以其法定刑度,是要入監服刑,不得易科罰金的。其實相當重。

肇事逃逸有「五大重點」,值得我們好好認識它:

文章標籤

李儼峰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還要借車給別人嗎?恐怕你得再想想!

✔️車主借車給無駕照之人肇事,車主可能須負民事上連帶損害賠償責任

對於車主(出借者)來說,多會以為:我借車時,不知道借車的人沒有駕照,是否就可以免責?

但事情沒這麼單純,這種情形,法律規定車主有查證使用者駕駛執照資格的義務,且先推定車主有過失。必須由車主自己舉反證,證明自己沒有過失,才能免責。而實務上要能舉證成功,有相當難度!
•民法第185條第1項、第2項

文章標籤

李儼峰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