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🕍便民措施「夜間調解」,好處多多。

最近承辦一件 #車禍 賠償案件,陪同當事人去 #調解,才知道,現在便民服務做得真的很不錯!

新北市目前有推行「 #夜間調解」的服務( 可能需事先申請 ),以律師曾經去過的板橋、中和區公所調解委員會,都有提供。只要雙方當事人取得共識,就算事件發生地,或雙方當事人居住地不在新北市,仍可一起約同去製作調解書。可說是相當方便!

有些警察局分局內,也有提供簡便的場地,當車禍雙方當事人就和解取得共識,可請分局代為聯絡調解委員,如時間及人力允許,調解委員會親自到場,為當事人製作調解書。

夜間調解最棒的是,當事人不用為了跑調解會,還需要向公司請假。

而且,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,效力就跟民事確定判決一樣,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,不用再打官司。反之,如果是私人間簽的 #和解契約,若一方事後反悔,為定紛爭,仍需曠日費時走訴訟程序,可說是非常麻煩。

🎈在這裡也跟大家分享一個小知識🎈

民眾在車禍和解契約書,常會這樣寫:某一方給付賠償款項後,另一方放棄 #刑事告訴權。以為這樣寫,被害人就不能再提告刑事「以刑逼民」了。

但,其實錯了。

法律上,被害人的刑事「告訴權」依法不得放棄,就算私下所簽和解書寫的再漂亮也沒用,例如約定:「不得再提起告訴」、「放棄刑事告訴權」等。被害人如果事後執意提起告訴,仍然是有權利的。

那怎麼辦呢?

剛剛所說的調解,就可以克服這個問題。

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第1項:調解經法院核定後,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、告訴或自訴。

這就是為什麼跟大家分享「夜間調解」,真的是好處多多呀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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