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📝離婚「贍養費」知多少?

1080107 三立新聞網:「星女郎」張雨綺去年9月和富商老公袁巴元爆發肢體衝突,隔天火速離婚。6日袁巴元控訴並加碼爆料,氣得張雨綺跳出來駁斥,並要男方「把欠我的數千萬還給我」,意外曝光天價贍養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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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知道,#離婚 之一方,如果想拿到為數可觀之 #贍養費,多須透過「協議離婚」,為免空口無憑,建議於離婚協議書詳為記載。

縱使應給付之一方嗣後拒絕給付,受給付方仍可持離婚協議書,至法院訴請履行協議,請求如數給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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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介紹違約金的兩個觀念:
1️⃣ 賠償義務人認為違約金過高,是否有權主張減低?
2️⃣ 承前題,賠償義務人已經主動給付違約金 ,嗣後還能主張減低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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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買預售屋,除了保留廣告單等銷售資料,更要詳閱契約內容】

蘋果日報107/12/01:
不少預售案打出低總價吸引首購,但預售屋看不到、摸不到,專家提醒,預售屋常見問題包括建材配備與銷售時不同,甚至經二次施工導致規劃走樣等,建議消費者購買前,確認配備品牌、型號,並保留銷售廣告單、平面圖等資料,確保權益。

🔶🔶新聞評釋🔶🔶

✏️簡介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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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到「和解」,諮詢時最常被問到的問題是:如果和解契約一方不履行,該怎麼辦?常有民眾誤解,以為和解契約是雙方心甘情願下所簽字的,既然對於內容沒有爭議,如果一方不履約,應該可以不用再跑法院打官司才對。

但這樣的觀念是錯的,因為「和解」本質上也是一種契約,稱之為「和解契約」(民法第736條以下),倘若契約履行上發生爭議,如同其他類型的契約:買賣、租賃等等,仍然需要上法院,透過訴訟程序,才能定紛止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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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想和解,又想避開打官司的麻煩,可以怎麼做呢?

建議可至各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,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條第1款,只要是民事事件,都可以聲請調解。經調解委員製作調解書,效力就跟民事確定判決一樣,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,不用再打官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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🔶「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」六個常見問題,分為上、下兩篇介紹。
以下為下篇內容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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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至法院請求代墊支出的扶養費,未必「花多少,就可請求多少」。

夫妻離婚時就子女扶養費用談不攏,法院會怎麼判呢?實務上,法院多會採用行政院主計處所公布的各地區「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性支出」作為判斷基準。舉例來說,台北市106年度是29,245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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🚩離婚時,夫妻洽談離婚,有時為了讓另一方願意簽字,快刀斬亂麻,致日後發生爭議,更占了大多數。其中「未成年子女扶養費」是常見問題。

🔶介紹「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」六個常見問題,分為上、下兩篇,提供給大家參考:
 

💎一、「沒拿到監護權的人,不用付扶養費」,是錯誤的觀念。

沒有監護權之一方,常自認自己沒有監護權,什麼好處都沒拿到;反觀他方拿到小孩監護權,好處占盡了,所以應當由他方負擔扶養費。但這是錯誤的觀念,夫妻如果沒有約定,依法是「平均」分擔,與哪一方取得監護權,沒有關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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🚦名譽權侵害,除了要求道歉,還可以怎麼主張權利呢?

如今媒體報導滿天飛,紙本跟網路互為串連,媒體報導的分享變的簡單,只需動動手指,如果你是「按讚姐」、「分享哥」,分享一則報導,可能連一秒都不到。

咻!媒體報導就這樣,分享再分享,從蘆洲到歐洲,被傳到哪裡都不知道。

🎈如果報導當事人認為報導不實,#侵害名譽,該怎麼主張權利呢?

最常見的,當事人多會提告刑事 #誹謗、民事 #損害賠償,或要求媒體刊登 #道歉啟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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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自達汽車部分柴油車款出現瑕疵,報載消保官提到:現行「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實施20年來從未修訂過,針對重大瑕疵可解約換車部分僅規定煞車失靈維修2次沒修復.........。https://reurl.cc/XeRWj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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🏖️相信很多人都聽過消費者保護法,但相較之下,卻很少人聽過「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」。即使聽過,但卻不知道這到底是什麼碗糕?與我自己的權益何干?

首先談談「定型化契約」,簡單來說,就是商家(企業經營者)單方面預先擬訂的契約,通常是厚厚一大本,密密麻麻,讓消費者有看沒有懂,只知道在該簽名的地方簽名。至於契約寫了哪些內容?藏了哪些陷阱?消費者往往一問三不知。

🔑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,中央主管機關會就特定行業,訂定所適用的「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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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你如何拿捏「#精神慰撫金

對於被害者而言,金額該如何拿捏,一向是難題。金額開低了,擔心吃虧;金額開高了,又擔心被說獅子大開口。精神慰撫金,指的是非財產上的損害,難以量化。

📣但有兩個方向,可以提供判斷上的依循:

1️⃣️實務上,法院多運用以下判斷標準:
兩造之教育程度、身分、工作地位、經濟狀況;加害者加害方式、程度持續時間;被害者所受精神上痛苦程度等情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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🔎🔎蒐證要即時,柯南就是你!

為自己蒐集有利證據,最好的時間點,在警覺到「可能發生法律糾紛時」,就應即時為之!千萬不要等到證據滅失,才後悔莫及!

🚩以下舉出律師執業遇過的兩個例子:

1️⃣️阿昌某日遭警方查訪告知,被列為社區內皮包失竊案的嫌疑犯,但失竊時間點,阿昌說自己在巷口小7便利商店,根本不在失竊現場。阿昌到案製作筆錄時,一直被警方詢問,感覺上好像自己被當作小偷了,「啞巴吃黃蓮」,該怎麼辦?

🙂刑事法上,被告(或犯罪嫌疑人)若沒有積極證據可證明其有罪,就應認為其無罪,這就是大家熟知的「無罪推定」原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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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購族照過來,教您「七天鑑賞期」小知識

小妞到實體通路買衣服,發現尺寸不合,回店裡想退貨遭拒,店員說:實體店家不能說換就換,網購才有七天鑑賞期!小妞心想原來如此,以後要善用網購,才有七天鑑賞期。

以上是民眾常理解的七天鑑賞期,但只對了一部分。除此之外,民眾還需要注意什麼呢?

📣當然有嘍!

🚩首先,消費者要確定賣家是「企業經營者」(以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;不論公司或個人),才有消費者保護法七天鑑賞期。倘賣家是一般個人,偶爾為之或上網賣自己使用過的舊品,就可能沒有適用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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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想要提出 LINE 對話紀錄當證據,該注意什麼事?】
【律師教個兩招吧!】

存證信函是寄發通知最沒有爭議的方式。但大家常常不好意思問出口的是:「律師,我知道能寄存證信函是最好啦,但如果對方以為我要告他,反而拒絕私下協調,我該怎麼做?」、「我都有跟對方LINE 喔,我已經傳訊解約,對方已讀了,這樣是不是沒問題了?」。

✔️先給大家一個觀念,如果以下幾種情況,為了慎重,建議寄存證信函為宜。
1️⃣️標的金額較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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