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📝離婚「贍養費」知多少?

1080107 三立新聞網:「星女郎」張雨綺去年9月和富商老公袁巴元爆發肢體衝突,隔天火速離婚。6日袁巴元控訴並加碼爆料,氣得張雨綺跳出來駁斥,並要男方「把欠我的數千萬還給我」,意外曝光天價贍養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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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知道,#離婚 之一方,如果想拿到為數可觀之 #贍養費,多須透過「協議離婚」,為免空口無憑,建議於離婚協議書詳為記載。

縱使應給付之一方嗣後拒絕給付,受給付方仍可持離婚協議書,至法院訴請履行協議,請求如數給付。

因此,如果無法協議離婚,必須經法院「裁判離婚」者,須受到民法1057條之以下要件限制。縱使法院判准,其贍養費金額,多是依照日常生活所需費用為準,甚難拿到新聞上名人一般的天價。

1️⃣請求之一方須「無過失」。
2️⃣請求之一方須「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」。
🔺如果有穩定工作及經濟收入者,法院判准的可能性甚低。

法律依據:
民法第 1057 條
夫妻無過失之一方,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,他方縱無過失,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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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儼峰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