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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警局做筆錄的三個應注意」
一、應注意「問題」
在一般語意清楚的問題,倒不會有什麼爭議。但以下這種情形,要特別注意:「問題裡有預設前提,但這樣的前提還沒被確認,甚至是當事人所否認的」。
在我的執業經驗中,曾遇過這樣的情形:當事人一開始就表示自己沒有參與詐欺集團,但警方顯然不信,經過一個多小時作筆錄的冗長過程,警方在筆錄中這樣問「根據卷內資料顯示你身為詐欺集團首腦,那麼你有沒有指示車手提款?」這時候當事人一緊張,急著作澄清而只回答:我沒有指示車手去提款。
這時,關於自己是不是詐欺集團首腦?並未作澄清,就留下了讓人想像的空間,也存在對於作當事人不利解釋的可能性。這樣的回答如同把自己暴露在一定的訴訟風險中。要知道,刑案中當事人背負巨大心理壓力,訊問者也會利用各種偵訊技巧步步進逼、企圖突破心防,因此應避免前述的回答。
此時更好的回答:我不是詐欺集團首腦,也沒有指示車手提款。(對於受訊問人而言,對於問題如何問,通常不太能置喙,因此能作的就是好好回答)
二、應注意「回答」
1.想清楚後再說:
如前篇所說,製作筆錄過程中連續錄音錄影,講出去的話如潑出去的水,既然錄音錄影都會錄到,製作筆錄者對於當事人所講的話,就有權限作記載(當然筆錄非逐字記載,而是記載要旨,故怎麼記載仍要看具體個案的開庭情形而定),但是若不想清楚就口無遮攔、先講為快,必然就會承受一定的訴訟風險。
2.筆錄打字的速度,一定跟不上口語講話的速度。筆錄文字的記載,也未必精準反映口語表達的原意。因此務必確認筆錄所記載回答,是否符合自己的意思。這在警察詢問、檢察官訊問或法官訊問,都是一樣的。
三、應注意「就每個問答,即時確認、即時反應」
看清楚筆錄是否符合自己所述意思,然後再簽名,這是重要觀念,也是老生常談。
這邊要特別提醒的是,在作筆錄的程序上,常會花很久的時間,短則幾十分鐘,長達數小時、甚至半天、一天的時間。等到筆錄最後製作完成,要簽名的時候,坦白說已經難以回頭確認當初的回答內容,這時候就算當事人提出爭執,也容易造成訊問者的為難,況且現場也不太可能直接調錄音錄影出來看,最後可能就不了了之。因此應注意,針對每個問答,即時確認筆錄是否符合自己意思,若有問題就立即反應。
 
李儼峰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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