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做錯事,雇主「預扣薪水」有理?

阿豪在小型便利商店上班。公司規定:員工當班時段,倘商品短少,由當班人員賠償,從每月薪水預扣。阿豪跳出來反對:商品短少有各種原因,也可能是前一班員工盤點有誤,若一律算在當班員工身上,難道合理嗎?公司不予理會,仍然每月預扣薪資。

🤔這種情形,員工最有力的武器是─勞動基準法第26條:「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金」。

也就是說,法律不禁止雇主向員工求償,但要求「不能預先扣薪」。應該先發給全薪,另外再透過其他途徑向員工求償,例如:訴訟。

➡️但我們換個例子:今天阿豪當班時,被店內監視錄影機錄到打瞌睡,以致遭小偷偷走標價三千元洋酒。這時鐵證如山,公司仍然不能預扣薪資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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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購族照過來,教您「七天鑑賞期」小知識

小妞到實體通路買衣服,發現尺寸不合,回店裡想退貨遭拒,店員說:實體店家不能說換就換,網購才有七天鑑賞期!小妞心想原來如此,以後要善用網購,才有七天鑑賞期。

以上是民眾常理解的七天鑑賞期,但只對了一部分。除此之外,民眾還需要注意什麼呢?

📣當然有嘍!

🚩首先,消費者要確定賣家是「企業經營者」(以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;不論公司或個人),才有消費者保護法七天鑑賞期。倘賣家是一般個人,偶爾為之或上網賣自己使用過的舊品,就可能沒有適用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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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tw.appledaily.com/new/realtime/20181016/1448306/

又傳來房客向「張淑晶」租屋,致其權益受損的糾紛案例。本件林姓房客是透過LINE聯絡張淑晶,雖然有向張淑晶要求審閱房屋產權等證明文件,但房客最大意之處在於「先匯款」。
 
提醒大家,租屋時切勿一時意亂情迷,聽信不良房東話術,而有「非租到眼前這間房屋不可」的衝動思維,預付大筆款項,致遭受騙,例如:林姓房客就是預付了3個月的房屋租金3萬9000元、以1個月租金計算的押金1萬3000元、電卡1000元及其押金500元、4張房卡共800元,總計5萬4300元。
 
以下提出幾點建議:
 
一、應先看到房屋產權證明文件、房東身分證明文件,乃至拿到鑰匙、確定屋內所附傢俱、詳閱租約內容的同時,再作付款。
 
二、為了避免日後舉證爭議,務必要求房東出示房屋產權證明文件、房東身分證明文件的正本,並把此等文件資料列印影本,作為租約附件,也要記得加蓋騎縫章。
 
三、多點警覺心。當房客看到房東提供的匯款帳號,千萬不要傻傻向前衝,務必先問清楚「戶名」是否是誰,究竟是房東,還是房東指定之人?以本案來說,張淑晶所提供的兩個受款帳戶,竟是他人所有的帳戶!尤其,現在網路銀行轉帳很便利,如果房客在不知道戶名的情況下貿然匯款,實在存在相當大的風險!正因為是房東指定的匯款帳戶,建議務必將帳戶資訊加註於租賃契約內。
 
租屋糾紛的應對,事先預防絕對勝過事後的訴訟。
 
本件林姓房客告不成張淑晶,是因為本案請求「返還不當得利」,在無法證明張淑晶自受款帳戶內獲取款項的情況下,難以認定張淑晶受有利益。雖然張淑晶的聯絡用手機門號是她自己的名字,仍無助於房客求償。
 
此類情形,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的訴訟,仍應向「帳戶所有人」請求。但站在房客立場,難免擔心遭提領一空,縱然勝訴也無法獲得賠償。租屋糾紛所涉訴訟標的通常不大,甚少為此另聲請假扣押。因此,建議租屋前還是要停看聽,千萬別搶快而匯款,以免賠了夫人又折兵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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🎯公司片面變更員工「工作地點」,難道都是「公司說了算」?

🔶小張是個工作勤奮的好青年,自90年起任職A公司「新北三重廠」。但服務15年後,公司在105年宣布遷廠至「桃園新屋廠」,工作內容不變,另提供「月租2,500元的宿舍」或「通勤每日160元交通費補助,每日上班時間延後一小時」,讓員工任選。

小張要照顧65歲母親及罹患精神分裂症的姐姐,無法接受調職。告上法院,主張公司片面調動工作地點,違反勞動契約,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契約,請求公司應給付資遣費。

🎩以上改編自法院真實案例,法官後來怎樣判呢?以下是兩種可能的思考方向:
  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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還要借車給別人嗎?恐怕你得再想想!

✔️車主借車給無駕照之人肇事,車主可能須負民事上連帶損害賠償責任

對於車主(出借者)來說,多會以為:我借車時,不知道借車的人沒有駕照,是否就可以免責?

但事情沒這麼單純,這種情形,法律規定車主有查證使用者駕駛執照資格的義務,且先推定車主有過失。必須由車主自己舉反證,證明自己沒有過失,才能免責。而實務上要能舉證成功,有相當難度!
•民法第185條第1項、第2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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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想要提出 LINE 對話紀錄當證據,該注意什麼事?】
【律師教個兩招吧!】

存證信函是寄發通知最沒有爭議的方式。但大家常常不好意思問出口的是:「律師,我知道能寄存證信函是最好啦,但如果對方以為我要告他,反而拒絕私下協調,我該怎麼做?」、「我都有跟對方LINE 喔,我已經傳訊解約,對方已讀了,這樣是不是沒問題了?」。

✔️先給大家一個觀念,如果以下幾種情況,為了慎重,建議寄存證信函為宜。
1️⃣️標的金額較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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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友票選─房東最惹怒人的行為,前兩名是:
1️⃣擅自進出房間
2️⃣找各種理由出現

✔️這樣的行為,會不會有法律責任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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