📝離婚「贍養費」知多少?
1080107 三立新聞網:「星女郎」張雨綺去年9月和富商老公袁巴元爆發肢體衝突,隔天火速離婚。6日袁巴元控訴並加碼爆料,氣得張雨綺跳出來駁斥,並要男方「把欠我的數千萬還給我」,意外曝光天價贍養費。
🔸🔸🔸🔸🔸
要知道,#離婚 之一方,如果想拿到為數可觀之 #贍養費,多須透過「協議離婚」,為免空口無憑,建議於離婚協議書詳為記載。

李儼峰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 
本文介紹違約金的兩個觀念:
1️⃣ 賠償義務人認為違約金過高,是否有權主張減低?
2️⃣ 承前題,賠償義務人已經主動給付違約金 ,嗣後還能主張減低嗎?
🔸🔸🔸🔸
各種類型的民事契約,都可能會約定違約金。而違約金的金額多寡如何約定?誰說了算?

李儼峰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【買預售屋,除了保留廣告單等銷售資料,更要詳閱契約內容】
蘋果日報107/12/01:
不少預售案打出低總價吸引首購,但預售屋看不到、摸不到,專家提醒,預售屋常見問題包括建材配備與銷售時不同,甚至經二次施工導致規劃走樣等,建議消費者購買前,確認配備品牌、型號,並保留銷售廣告單、平面圖等資料,確保權益。

李儼峰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說到「和解」,諮詢時最常被問到的問題是:如果和解契約一方不履行,該怎麼辦?常有民眾誤解,以為和解契約是雙方心甘情願下所簽字的,既然對於內容沒有爭議,如果一方不履約,應該可以不用再跑法院打官司才對。
但這樣的觀念是錯的,因為「和解」本質上也是一種契約,稱之為「和解契約」(民法第736條以下),倘若契約履行上發生爭議,如同其他類型的契約:買賣、租賃等等,仍然需要上法院,透過訴訟程序,才能定紛止爭。

李儼峰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🔶「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」六個常見問題,分為上、下兩篇介紹。
以下為下篇內容:
💎💎
四、至法院請求代墊支出的扶養費,未必「花多少,就可請求多少」。

李儼峰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🚩離婚時,夫妻洽談離婚,有時為了讓另一方願意簽字,快刀斬亂麻,致日後發生爭議,更占了大多數。其中「未成年子女扶養費」是常見問題。
🔶介紹「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」六個常見問題,分為上、下兩篇,提供給大家參考:
 
💎一、「沒拿到監護權的人,不用付扶養費」,是錯誤的觀念。
沒有監護權之一方,常自認自己沒有監護權,什麼好處都沒拿到;反觀他方拿到小孩監護權,好處占盡了,所以應當由他方負擔扶養費。但這是錯誤的觀念,夫妻如果沒有約定,依法是「平均」分擔,與哪一方取得監護權,沒有關係。
☑️☑️
建議作法:夫妻於 #離婚協議書,寫清楚雙方負擔的比例或數額。
----
💎二、記得考量,如果「一方逾期不履行」給付扶養費,該怎麼辦?
「如果對方這期都遲付了,那麼下個月應該也會遲付吧?」可是翻遍協議書,卻發現對方的下個月給付義務,根本還沒到期。難不成我還要每期、每期去要嗎?這也是常見的問題。
☑️☑️
建議作法:除了寫清楚負擔的比例或數額之外,並加上「如一期未履行時,其後之○○期(例如:六、十或十二期)視為亦已到期。」
離婚協議書能經「 #公證」更好,將扶養費列為 #逕受強制執行約款。如果他方逾期不履行,可以直接至法院聲請強制執行,不用再打官司。
--
💎三、代墊支出扶養費之一方,向他方請求返還,請求權「 #消滅時效」是多久?
舉例:離婚時就扶養費沒有約定,女方取得小孩監護權,獨力扶養,都沒跟男方要求扶養費。女方日後才知道自己只需負擔一半,且多年額外支出的另一半扶養費性質上屬於代墊。如今請求返還代墊款項,依法可請求「最近幾年內」的呢?
☑️☑️
應區分以下兩種情形:
1. 離婚協議書有約定「按年」或「不及一年」(例如:每月)定期給付扶養費。例如:離婚協議書載明:甲方應於「每月」幾號前給付多少錢」,那麼,消滅時效是5年,僅可請求過去5年的扶養費。(民法126條)
2.離婚協議書沒有前述「按年」或「不及一年」定期給付扶養費之約定,那麼,消滅時效是15年,可請求過去15年的扶養費。(民法125條)
#最高法院101 年度台上字第236 號民事判決
 
以上,希望您喜歡本文。

李儼峰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🚦名譽權侵害,除了要求道歉,還可以怎麼主張權利呢?
如今媒體報導滿天飛,紙本跟網路互為串連,媒體報導的分享變的簡單,只需動動手指,如果你是「按讚姐」、「分享哥」,分享一則報導,可能連一秒都不到。

李儼峰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馬自達汽車部分柴油車款出現瑕疵,報載消保官提到:現行「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實施20年來從未修訂過,針對重大瑕疵可解約換車部分僅規定煞車失靈維修2次沒修復.........。https://reurl.cc/XeRWj
🔸🔸🔸
🏖️相信很多人都聽過消費者保護法,但相較之下,卻很少人聽過「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」。即使聽過,但卻不知道這到底是什麼碗糕?與我自己的權益何干?

李儼峰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教你如何拿捏「#精神慰撫金
對於被害者而言,金額該如何拿捏,一向是難題。金額開低了,擔心吃虧;金額開高了,又擔心被說獅子大開口。精神慰撫金,指的是非財產上的損害,難以量化。

李儼峰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🔎🔎蒐證要即時,柯南就是你!
為自己蒐集有利證據,最好的時間點,在警覺到「可能發生法律糾紛時」,就應即時為之!千萬不要等到證據滅失,才後悔莫及!

李儼峰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網購族照過來,教您「七天鑑賞期」小知識
小妞到實體通路買衣服,發現尺寸不合,回店裡想退貨遭拒,店員說:實體店家不能說換就換,網購才有七天鑑賞期!小妞心想原來如此,以後要善用網購,才有七天鑑賞期。

李儼峰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【想要提出 LINE 對話紀錄當證據,該注意什麼事?】
【律師教個兩招吧!】
存證信函是寄發通知最沒有爭議的方式。但大家常常不好意思問出口的是:「律師,我知道能寄存證信函是最好啦,但如果對方以為我要告他,反而拒絕私下協調,我該怎麼做?」、「我都有跟對方LINE 喔,我已經傳訊解約,對方已讀了,這樣是不是沒問題了?」。

李儼峰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

1
Blog Stats
⚠️

成人內容提醒

本部落格內容僅限年滿十八歲者瀏覽。
若您未滿十八歲,請立即離開。

已滿十八歲者,亦請勿將內容提供給未成年人士。